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2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承担监管企业2023年度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质量、资产评估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发现和找出监管企业在开展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监管企业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查复核,并分别撰写7家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报告;
2.按照分工要求撰写汇总版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总报告;
3.配合南宁市国资委完成监管企业2023年度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核工作;
4.配合南宁市国资委完成统筹协调的其他事项。
(二)成果提交内容
本项目成果必须按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提出的要求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最终成果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各集团公司分户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报告;
2.汇总版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总报告。
本次供应商选聘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负责检查评价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威宁集团、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南宁乡村振兴集团共4家集团公司38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项目由南宁市国资委确定),并按集团公司分别出具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报告,同时负责汇总形成本次7家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总体后评价报告。
评分第二名的供应商负责检查评价南宁交投集团、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南宁产投集团共3家集团公司32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项目由南宁市国资委确定),并按集团公司分别出具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报告。
(三)成果提交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青秀区),现场交付。
(五)服务要求
1.项目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及以上应具备资产评估师资质;
2.在项目期间内提供本地化服务;
3.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内将项目实施完毕;
4.提交项目成果后3个月内,如南宁市国资委有现场服务需求,应快速响应。
(六)报价及付款方式
1.本次报价为固定报价,原则上应涵盖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项目人员的工资、住宿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评价实施计划,明确关键时间节点和步骤,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交服务成果。采购人在2024年10月30日前对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供应商要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及时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七)项目验收
项目开展完成后,按服务需求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由成交供应商提请项目验收申请,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八)保密要求
由于本项目包含企业经营信息,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并与采购人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书》。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是对南宁市国资委监管的7家集团公司(含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检查评价,服务费用按单户集团公司不超过2.28万元(含2.28万元)计算,由供应商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通过竞争选聘方式比选确定中选的供应商及最终价格。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
2.有规范、健全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机构及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4.拥有10名(含10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5.南宁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常驻执业人员和专业设施;
(二)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报名参加选聘的供应商应提交以下相应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属于社会团体、协会等的必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2024年1月-2024年6月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或零报税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或零报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202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要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4)竞标声明;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6)10名(含10名)以上资产评估师证件复印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2)竞标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
(7)技术需求偏离表;
(8)人员配置清单;
(9)对应服务内容及要求需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四、评分标准
评审工作小组将以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中介机构的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本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分60分,商务分30分,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计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10分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采购人公布的单户集团公司服务费用上限2.28万元(含2.28万元),否则报价无效,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满足要求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若入围的供应商等于或超过5家时,以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报价)×10分
若入围的供应商不足5家时,基础价直接以所有报价的平均价格计算。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不变。
(二)技术分………………………………………60分
1.服务实施方案(满分40分)
一档(1-1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方案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服务内容不够明确,对采购需求内各项工作均有基本可行的重点环节(工序)工作方案,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措施较差,可操作性低;
二档(11-2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服务内容较明确,对采购需求内各项工作有较可行的重点环节(工序)工作方案,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
三档(21-3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服务内容明确,针对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的应对方案一般。对采购需求内各项工作均有可行的重点环节(工序)工作方案,有较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措施,可操作性良好;
四档(31-4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项目实施方案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服务内容详细、清晰,针对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有完整的应对方案,能很好协调并处理争议问题。对采购需求内各项工作均有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重点环节(工序)工作方案,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措施,可操作性高。
2.服务质量承诺分(满分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交服务质量承诺的完成时间、服务态度、报告质量、廉洁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
一档(1-2分):有服务质量承诺,承诺内容模糊不明确;
二档(3-5分):服务质量承诺明确、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三档(6-10分):服务质量承诺描述详细完整,承诺内容清晰明确、针对性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3.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分(满分10分)
根据供应商满足项目要求提供详细服务进度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
一档(1-2分):完成服务内容部分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有明显的缺陷、有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说明、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进度目标和计划安排,但有缺陷或表述模糊,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有说明但不清晰、不具体;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有简单的处理方案及承诺;
二档(3-5分):完成服务内容部分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有简单的方案、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较明确、进度保证措施较合理,保障性较强;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进度目标和计划安排,并有简单的说明,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有说明但不够清晰;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简单的内容,并对达不到目标有较具体的处理方案及承诺;
三档(6-10分):完成服务内容有全面的时间(期限)计划安排、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明确、有详细的符合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保障性较强,可操作性好;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进度目标和计划安排,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明确;对达到进度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达不到进度目标较详细的处理方案及承诺。
(三)商务分………………………………………30分
1.人员配置(满分10分)
(1)拟投入人员中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平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的人员,以注册登记在本机构为准(竞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有1人得1分,此项满分7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连续多年从事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及业绩(竞标时提供各个不同年份的相关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此项考核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每年业绩得1分,此项满分3分。
2.信誉业绩(满分20分)
(1)供应商所在考核期内承接过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企业价值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此项考核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考核项目为承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须以签订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合同为准,报名时提供相关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每个项目得1分,此项满分10分。
(2)考核期内承接过自治区国资委或南宁市国资委组织的“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及企业备案项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或“定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每项得1.5分,此项满分6分。
此项考核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须提供考核项目为“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及企业备案项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或“定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相关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供应商在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顺序排序1-10名得4分,11-20名的得3分,21-30名的得2分,31名以后的得1分,此项满分4分。(竞标时提供相关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五、选聘流程
(一)凡符合本公告明确的报名资格条件且有意应聘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往南宁市国资委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下午17:00前。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12楼1205室。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本公告“三、报名资格条件”中的“1.资格证明文件”写明要求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71—5551509。
(二)南宁市国资委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三)入围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8: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对照本公告“三、报名资格条件”中的“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以及“四、评分标准”的内容将有关报价、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且密封盖章)提交至南宁市国资委。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12楼1205室。
(四)南宁市国资委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评分。
(五)南宁市国资委公布中选的供应商。
(六)南宁市国资委和中选的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