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企业,本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水平,我委对现行国资监管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国资监管文件:
一、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发〔2011〕5号)。
二、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国资发〔2014〕5号)。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